環境揚塵監測儀由數據收集器,傳感器,視頻監控系統,無線傳輸系統,后臺數據處理系統,信息監控處理途徑等等組成,可以實時的在線監測大氣中PM2.5,PM10,環境溫濕度,風速風向,噪聲及污染物超標等一系列問題。
監測點設置要求
1、設置依據:根據項目的規模和性質,地形的復雜性,污染源和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的布局,綜合考慮環境揚塵監測儀監測點的數量。
2、監測點位數:一級評價項目,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,點位不少于10個;二級評價項目,監測點應包括評價范圍內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,點位不少于6個,對于地形復雜、污染程度空間分布差異較大,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較多的區域,可酌情增加監測點數目;三級評價項目,若評價范圍內己有例行監測點位,或評價范圍內有近3年的監測資料,且其監測數據有效性符合導則有關規定,并能滿足項目評價要求的,可不再進行現狀監測,否則應設置2~4個監測點,若評價范圍內沒有其他污染源排放同種特征污染物的,可適當減少監測點位。
3、公路,鐵路等項目,應在每個主要集中排放源(如服務區,車站和其他大氣污染源)的評價范圍內,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指標,并建立監測點。
4、城市道路項目可以不受上述監測點數量的限制,根據道路布局和交通狀況,結合環境空氣保護指標的分布情況,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環境空氣保護指標,設置環境揚塵監測儀監測點。